新北市再生家具拍賣網會員條款暨使用規範

為促進本局及本市各區公所回收修復之家具、家電用品及腳踏車(以下簡稱再生家具) 之再利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局)成立新北市再生家具拍賣網(下稱本網站)並期以公平、公開之方式拍賣再生家具,特訂定「新北市再生家具拍賣網會員條款」。

一、關於新北市再生家具拍賣網服務

1. 本條款內容包括此正文及所有本網站已公布或將來可能公布的各類政策規範。所有政策規範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條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會員在使用本網站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同時,承諾接受並遵守各項相關規定。為維護會員及交易資料的安全性,本網站將視情況,在合法範圍內隨時調整約定條款,並在本網站上公告,如會員不同意相關變更,必須停止使用"服務"。修訂的內容一經本網站公告後,立即自動生效,並成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登入或繼續使用"服務"將表示會員接受經修訂的規定。除另行明確聲明外,任何使"服務"範圍擴大或功能增強的新內容均受本條款約束。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為了保障會員的權益,請務必詳讀本網站各約定條款。無論會員實際上是否在註冊之前認真閱讀本條款,只要會員點選條約正本下方的「我同意遵守以上規定」按鈕並按照本網站註冊程序成功註冊為會員,均視為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所有內容。如不同意本條款之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二、會員註冊確認程序 、資料更新

成為拍賣會員,您必須先完成以下註冊確認程序,步驟依序為:(1)填寫會員資料;(2)確認拍賣會員資料且同意本使用規範;(3)認證電子信箱,完成以上步驟您即成為本網站會員並能夠使用拍賣功能。

本網站係提供予20 歲以上的個人。您於註冊時,應同時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如您係無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之外國人,您需輸入由中華民國政府所頒發的統一證號。如您均無身分證字號或統一證號,不得申請註冊拍賣會員。一個身份證字號或統一證號只能用來註冊一個會員帳號。若您為未成年人,您應在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使用規範後,始得使用本網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接受本規範及其後之修正。

您應依本網站註冊表格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並有義務維持並隨時更新您的「會員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網站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會員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您並同意負擔本網站因此所產生直接或間接的任何支出。若因您未及時更新基本資料,致無法使用本網站或接收通知,您不得以此作為買賣雙方取消本網站拍賣交易或拒絕付款之理由。

三、會員之權利和義務

1.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的國際慣例。若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應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的法令。會員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網站服務。
● 其他本網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2. 會員有權根據本條款以及本網站上公佈的相關規則,使用本網站搜尋、查詢、出價、購買等功能,以及參加本網站的有關活動、有權享受本網站提供的其他的有關資訊服務。

3. 會員如發現其他會員有違法或違反本會員合約的行為,可以向本網站進行檢舉反映,受檢舉之會員應依本網站之提問,予以回覆說明,如未回應或置之不理,則本網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會員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如會員因交易與賣方產生糾紛,未經司法機關要求前,本網站不會主動提供相關資料。

4. 會員同意,不對本網站上任何資料作商業性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在未經本網站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複製、散布等方式使用在本網站上的任何資料。

5. 所有會員皆須完成「電子信箱認證」,才可以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6. 會員同意接收來自本網站依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及會員條款所發出的郵件和資訊。

7. 會員應當保證在使用本網站進行交易過程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在交易過程中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假出價),不擾亂網站的正常秩序(如駭客行為),不從事與網上交易無關的行為(如在「問與答」上進行廣告宣傳行為)。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會員應自負民、刑事責任。

8. 當物品結標後,系統會自動發信給賣方及得標會員,會員需自行上網察看得標與否。

四、拍賣服務使用規範

1. 本條款為買賣雙方契約條款,賣方為拍賣物品所有者(即本局或本市各區公所),買方為出價競標者。買方於出價競價前,應詳細審閱並同意本使用規範及評估物品資訊、交貨地點等訊息,一經得標,買賣契約即行成立,雙方各負給付價款及交付物品責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 使用「新北市再生家具拍賣網」之瀏覽器請設定為IE7版以上。

3. 本網站僅開放會員競標。

4. 本網站拍賣之再生家具為賣方回收修復後仍堪用之再生物品(均非新品),依現貨現狀拍賣,參與投標者於出價前應事先充分瞭解拍賣物不具新品之通常內容與效用,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會員有權在結標日前與賣方預約時間,至賣方指定地點審閱物品。

5. 每一標案標期為10日(含假日),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6. 拍賣之物品均公布底價,買方一經出價即表示同意交易條件,不得撤回;該物品經出價起於競價結束時間前得續為競價,競價期滿以最高標者得標;如競價期間僅一人出價,以出價人為得標人。

7. 出價以底價開始,並依下列規定為出價級距:500元以下以10元為級距,501元~1,000以20元為級距,1,001元~5,000元以30元為級距,5,001元~10,000元以100元為級距,10,001元以上以300元為級距。

8. 競價不得以操縱、干擾或其他方式妨礙拍賣之進行。違反者,得予以永久停止會員權益,拒絕登入網站。

9. 得標後,投標者應自行上網查閱。拍賣系統於結標時以得標者指定之電子郵件帳號通知得標者。

10. 繳款
僅限郵政劃撥,得標人應自行上網查詢得標情形,並於得標後次日起10日內(不包含例假日)列印劃撥單至郵局依指定之帳戶繳款。得標價格不含郵政劃撥手續費。

11.逾期未繳款
得標人應於結標後次日起10日內(不包含例假日)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棄標違約,本網站得不經催告逕為解除買賣契約,重新拍賣該得標物品。

12.棄標
棄標達3次記錄者停權90日,棄標者對該棄標物品重新上架拍賣,亦不得出價投標。

13.領貨
   (1) 得標人應於繳付貨款後次日起10日內,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持繳款收據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賣方預約領貨,得標人亦得委託他人或託運業者代為取貨,貨品一經領取即不得退貨。
   (2) 得標者應自備交通工具或其他託運方式領回得標物品,本網站不提供送貨服務。得標者可委託他人或託運業者代為繳費取貨,惟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切結書正本領取拍賣物。

14.逾期未領貨
得標人於繳付貨款後次日起10日內,逾期未領者,賣方於本網站公告10日 後,逕行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不另行通知,原得標之拍賣物品任由賣方處理,所繳價款亦不退還,得標者不得異議。

15.拍賣期間及競價期間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可歸責賣方事由致服務中斷者,賣方應按中斷服務期間延長拍賣時間;如致系統運作錯誤者,依實際狀況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以上狀況並應於本網站公告之。

16.本使用規範如有任何修正時,修正內容隨時公布於本網站,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五、免責約款

1. 您明確瞭解新北市再生家具拍賣網僅以「現狀」提供服務,對下述事項不為保證:

● 本網站符合使用者的需求。
● 本網站內容及系統程式不受干擾、及時提供或免於出錯。
● 您經由本網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 及時收到通知郵件。
● 未能即時查詢或修改交易狀況所引起之糾紛及損失。
● 未即時更新資料或以其他不正確不合法方式所產生之費用及損害。
● 所有會員自行填寫資料之正確性。

2. 本網站指定之第三方服務(包含但不限於銀行或超商),所提供之服務品質及內容由該第三方自行負責。故使用本網站時,可能由於第三方本身系統問題、相關作業網路連線品質問題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驗證無法完成。若您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誤,造成本網站無法即時通知您異常狀況之緊急處理方式時,本網站對此將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3. 您經由本網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如導致您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除有可歸責本網站之情形外,本網站不負責任。

4. 您自本網站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網站之保證。

5. 您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您的帳號及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使用本網站之情形,應立即通知本網站。本網站於接獲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本網站已發生之效力,除非本網站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不知被盜用或冒用之情事外,不負擔任何責任。

六、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使用規範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但排除反致之適用)予以處理。您並同意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